比如公司不属于高危行业,本部有80人,下属单位有2-3个具有法人的公司,每一个公司也不超过100人,请问 公司本部 的安全机构需要专门设置或专职吗? 下属单位呢?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超过100人以上 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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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广西南宁市 移动访客
- 2024-04-12 10:02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楼主所在公司本部不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楼主所在公司本部不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楼广西南宁市 移动访客
- 2017-08-21 17:19
必须按照100人以上计算!
- 3楼广西南宁市 移动访客
- 2017-08-21 16:53
本部肯定必须设置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它下属单位因为人数都不足100人,且不是高危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