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查必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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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天津市 联通访客
- 2024-07-25 12:06
“逢查必考”是一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主要用于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知识和管理能力。它要求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试考查。这一措施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 在《“十四五”矿山安全规划》中,提到了加强矿山从业人员素质,其中包括实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以及完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任职能力素质考评,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关键人员培训到位、能力提升 。
2. 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在直管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执法+主要负责人考试”工作,将主要负责人职责、风险辨识管控等内容纳入考试,坚持“逢查必考”原则,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
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试行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试考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
这些措施和通知体现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通过“逢查必考”制度,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1. 在《“十四五”矿山安全规划》中,提到了加强矿山从业人员素质,其中包括实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以及完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任职能力素质考评,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关键人员培训到位、能力提升 。
2. 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在直管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执法+主要负责人考试”工作,将主要负责人职责、风险辨识管控等内容纳入考试,坚持“逢查必考”原则,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
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试行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试考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
这些措施和通知体现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通过“逢查必考”制度,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 2楼天津市 联通访客
- 2024-06-01 11:31
《关于试行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制度的通知》鲁应急函【2024】23号
- 3楼快乐俊哲
- 2024-05-24 13:49
安全“逢查必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同时,该法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其中,一些法规和政策明确提出了“逢查必考”的要求,即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对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
具体来说,例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同时,这些文件也要求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督促其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逢查必考”实施办法或规定,明确了考核的内容、方式、频次等具体要求,以确保“逢查必考”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安全“逢查必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和政策为实施“逢查必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要求。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同时,该法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其中,一些法规和政策明确提出了“逢查必考”的要求,即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对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
具体来说,例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同时,这些文件也要求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督促其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逢查必考”实施办法或规定,明确了考核的内容、方式、频次等具体要求,以确保“逢查必考”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安全“逢查必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和政策为实施“逢查必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要求。